各研究所:
为做好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和准备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按一级学科招生、二级学科培养的原则以及教育部关于编制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目录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编制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应是我校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应以国务院学位办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原有的不同学院之间的相同学科专业按2008年招生目录。
二.招生人数按招生的学科、专业公布。各学科点的招生数暂按2008年实际招生数公布,2009年实际招生数以2009年国家计划下达时为准。
三、考试科目的设置
1.硕士生入学考试中原有专业初试科目的设置原则上按2008年目录,不再改动,以保持相对稳定性(09年新增工学门类计算机学科科目改革,初试科目为四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滿分仍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滿分为300分;其余学科初试科目仍为四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为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50分。
3.一级学科的考试科目按以下原则设置:
(1)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各科考试时间仍为3小时,考试方式与2008年相同。
(2)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为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为150分。
(3)外国语语种可在英、日、俄、法、德五门中指定一门或几门供考生选择。
(4)基础课中的数学、数学(农)、化学(农)、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或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综合、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为统考科目;专业基础课中的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为统考科目; 金融学为联考科目。基础课中数学试题分四类,供工学各专业选用的有一、二两类,供经济学管理学部分专业选用的有三、四两类。各招生专业应按教育部教学司函〔2007〕55号文件的附件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选拔人才和适应培养要求的原则选定数学的种类(一般应与2008年相同)。
(5)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门类中的体育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等学科专业,其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可选用统一命题,也可根据总体要求另行设置科目并自行命题。农学门类中部分学科第4单元科目可选用统考科目,也可选用自命题(见附表)。
(6)其余学科门类的基础课原则上按门类或大类设置、最低限度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基础课可按一级学科或相近一级学科统一考虑设置。同一一级学科的基础课应相同,专业基础课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最多不得超过2门供考生选择。
(7)专业课到复试时进行,复试的形式可以面试、或加笔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自定,并在招生目录的相关栏目中说明。如在复试中要进行笔试(时间由各学院自定),应当将考试科目及有关参考书目(或明确告知考生不指定参考书)在招生目录备注栏中注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也在复试阶段进行,内容和形式由各学科自定。
(8)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科目按教育部规定的方案公布。
四、鉴于国家目前实施网上报名,教育部软件中跨学科选考的组数无法满足我校部分学科过宽的要求,有一定的限制。为此要求各学科在考虑跨学科考试科目时,在2008年我校招生目录的范围内,直接选择允许跨学科考试专业的考试科目,一般限制在5组,各学科应根据学科交叉需求的情况,选择与本专业关系最密切的、近年来又有较多考生选报的几组科目;对5组科目仍不能满足跨学科选考的学科可在备注栏中注明:欢迎某某学科(或专业)考生报考,以便在复试时允许所注明专业的考生在上第一志愿又上第二志愿最低分数线的情况下进行调剂(但必须满足公共基础课从高调到低,专业课内容相近的原则)。
五、备注及参考书栏目应注明招生专业的特殊要求及该学科报考的条件,并尽可能列出相应的参考书目,参考书目应是比较通用、易购,以帮助考生备考。
六、招生目录的格式按统一制定的标准。
七、招生目录一经制订,考试科目及其它内容在本年度内无法变更。
八、各研究所的硕士生招生目录打印件连同电子版务必于2008年6月1日之前送至研究生教育科,学院汇总后送研究生院审定。
硕士生入学考试科目减少后,复试环节对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更为突出和重要,各研究所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高度重视招生宣传,吸引优质生源。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加强复试工作,强化复试的科学性,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确保研究生的入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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