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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08级拟录取研究生办理党员关系及户口迁移的相关说明

时间:2008-06-03 10:34  来源:理工研招办 浏览:127 次 字体:
拟录取研究生党员关系转接与户口迁移应该等取得录取通知书后再办理,现因考虑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需填写党员关系与户口迁移去向,特拟定本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1、党(团)组织关系:本省拟录取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市(县)委组织部直接转至“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外省拟录取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落实单位填写“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团员组织关系均转至“共青团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2、户口迁移证:根据浙江省户籍管理政策,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户口迁移统一在新生入学时办理。户口不迁入学校的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报到时必须填写户口不迁申请表。户口迁入学校的研究生,中途户口不得迁出。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户口落户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白杨派出所(浙江理工大学)。
3、特别说明:请各位拟录取研究生不要将党员转接关系函和户口迁移证放在档案里邮寄。党员转接关系函和户口迁移证均由本人持有,开学报到时统一办理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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