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河海大学2008年招收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认真做好我校200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0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订并颁布《河海大学200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请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适合专业特点的复试录取细则,做好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