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之一。2008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二、招生对象
非法学专业考生,下列13个专业的考生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之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修完本专业本科阶段全部必修课程,并在复试阶段资格审核时提交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
报名时间与地点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一致。
五、考试
1.考试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一致。
2.初试科目:①101 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 ③398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 ④498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其中,前两门为全国统考,后两门为全国联考。
3.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复试科目为法学综合(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
4.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科阶段2门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中注明。
六、学制与学费
1.基本学制为全日制三年。
2.学费暂定10000元/年,实际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数额收取。
七、学历与学位
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其它事项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部为自筹经费研究生。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按国家相关政策申请助学贷款,并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咨询电话: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25-83792452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025-83795050;025-5209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