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刑事诉讼法 适用专业: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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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习要求: 要求考生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规则,掌握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能够运用诉讼程序规则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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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复习内容: 要求考生在充分掌握刑事诉讼、刑事诉讼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根据和任务基础上,重点复习以下内容: 1.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模式、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对抗制诉讼模式、混合制诉讼模式、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及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历次修正。 重点:刑事诉讼模式、对抗制诉讼模式、混合制诉讼模式。 2.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专门机关。 3.诉讼参与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单位参与人。 4.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原则;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重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5.管辖 管辖、确定管辖的原则、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管辖权异议。 重点: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指定管辖的适用规则。 6.回避 回避的概念和意义、自行回避、指令回避、有因回避、无因回避、回避人员范围、回避程序。 重点:回避人员范围、回避程序。 7.辩护与代理 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人的诉讼义务、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刑事法律援助程序、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制度及其意义、公诉案件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重点:自行辩护、委托辩护、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公诉案件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 8.证据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据的本质特征、证据的意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刑事证据的分类。 重点: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刑事证据的分类。 9.证明 刑事证明、刑事诉讼证明的对象、证明标准、疑案处理原则、证明责任、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 重点:刑事证明及其意义、刑事诉讼证明的对象、疑案处理原则、证明责任、证据的审查和判断。 10.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及其意义、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 重点: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 11.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体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挽留、逮捕。 重点:强制措施体系及意义、强制措施的采取机关和期限、强制措施过程中被强制人的权利及义务。 12.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概念、特点及意义、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和先予执行、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重点: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13.期间、送达 期间、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耽误和恢复、期间的延长和重新计算、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 重点:期间的计算、送达的诉讼效力。 14.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刑事诉讼的中止、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和程序、刑事诉讼终止的概念、刑事诉讼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重点: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和程序、刑事诉讼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15.立案 立案、立案的意义、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 重点:立案的材料来源、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 16.侦查 侦查;侦查组织体系;侦查的任务;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侦查终结;侦查终结的条件和程序;撤销案件的条件和程序;侦查羁押期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处理;补充侦查的条件和方式。 重点:侦查的组织体系;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侦查终结的条件和程序;撤销案件的条件和程序;侦查羁押期限;补充侦查。 17.起诉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审查起诉的概念、内容及程序;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监督员制度;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条件;起诉书的制作和案件的移送;简易程序;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不起诉的程序;提起自诉的概念、范围和条件。 重点:审查起诉的内容、程序及期限;人民监督员制度;简易程序;法定不起诉。 18.第一审程序 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公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前的准备;第一审法庭审判阶段;法庭程序;延期审理;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第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的适用范围、程序;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 重点:第一审法庭审判阶段、法庭程序、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 19.第二审程序 两审终审制、第二审的概念和特点、第二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上诉、抗诉的理由和期限、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对第二审案件的处理、第二审案件的审判期限、上诉不加刑原则。 重点: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上诉、抗诉的理由和期限、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对第二审案件的处理、第二审案件的审判期限、上诉不加刑原则。 20.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核准的权限、死刑复核的程序。 21.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申诉的效力、理由、受理和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理由、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重点:申诉材料的受理、审查和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理由、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22.执行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种类;执行机关;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罚金、没收判决财产的执行;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暂予监处执行;减刑和假释;对新罪、漏罪的追究程序;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重点: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种类;执行的变更和其他处理;暂予监处执行;减刑和假释;对新罪、漏罪的追究程序;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23.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与特点、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和特有原则、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 24.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国家主权原则、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原则、恪守国际条约原则、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涉外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刑事司法协助制度。 重点:涉外刑事诉讼原则、刑事司法协助制度。 25.刑事赔偿程序 刑事赔偿程序、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刑事赔偿程序。 重点:刑事赔偿程序、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刑事赔偿程序。 26.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 国际公约与刑事诉讼概述、《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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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考书目: 《刑事诉讼法》(第二版)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或《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徐静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